一、新建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一)施工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由规划建设处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认真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在施工图会审前找出其中错、漏、碰、缺等问题,以提交施工图纸会审,并填写施工图纸审核记录;
2.由规划建设处项目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在图纸会签单上签字并盖章;
3.项目组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道路通,施工现场平整,并进行障碍物处理,填写《开工现场准备记录表》;
4.项目组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场地地下管线会签工作,填写地下管线会签单,并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5.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在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各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签署审批意见。施工方案如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发生价格变化不能增加;
6.项目组各专业人员检查和验收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做好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验收记录;
7.项目组土建专业人员在开工前应对建筑物测量定位工作进行复验,并在抄测记录上签字。
(二)施工过程管理
1.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校内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组各专业人员对各分部工程和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分阶段、分部位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填写施工日誌,并按照施工进度分别做好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规划建设处项目主管领导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三)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规划建设处组织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和使用管理部门的代表进行工程预验收,项目组做好记录;
2.邀请市区质量监督部门、勘察设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厂家参加,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项目组做好验收记录;
3.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备案。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基建处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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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一)编制计划
1.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年度维修工程计划并报学校研究决定;
2.规划建设处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维修计划按时组织实施 ;
3.在组织实施前,规划建设处应认真了解和听取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组织设计
规划建设处负责组织维修改造方案设计和没有图纸设计工程的施工任务单编制,要求方案设计合理,任务单详细、明确,满足施工要求。
(三)施工管理
1.规划建设处根据项目情况指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合同、质量、工期、技术、经济、档案等管理工作;同时,项目组负责人应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预决算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2.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1周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计量完成的工程量(图纸上能准确反映工程量的除外),填写“维修改造工程量清单”,作为决算的依据;
3.工程质量按合同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90%以上,不合格复检合格率100%;
4.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检查和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与相关程序相符合;
5.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日志必须及时填写并做到完整无误。
(四)工程验收
1.项目竣工后由规划建设处分管领导及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处内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2.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并得到使用部门同意接收意见后,方可移交。